新印花稅法開始實施,近日,保阜公司財務部組織財務人員對新稅法實施下的申報變化及日常業務涉稅情況進行了交流學習。
新的印花稅法在稅目、稅率、納稅范圍申報格式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在計稅依據上明確了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含列明的增值稅稅額。這就需要公司相關人員在合同簽訂涉稅事項上,規范合同簽訂中合同金額的條款約定,明確列示合同金額不含增值稅的金額、增值稅金額以及稅率。
稅率的調整的主要變化,加工承攬合同更名為承攬合同由原來的千分之0.5調整為千分之0.3,貨物運輸合同更名為運輸合同由原來的千分之0.5調整為千分之0.3。
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
做為一般納稅人言,新印花稅法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稅負。財務部全體職工通過學習,將更好的掌握并使用相關政策,防范企業的涉稅風險。